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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服务业引导资金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17-10-30    来源:市发改委     字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职能、事业发展规划、预决算情况);

  (二)项目立项情况。

  1.项目的实施依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政 〔2016〕22号);

  2.总体情况:从2016年起三明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组成。

  3.任务指标: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和制造业主辅分离示范项目建设,新兴服务业态的扶持和奖励。

  4.项目必要性分析:我市服务业的发展相比沿海及全国相对滞后,服务业占比低于全省7.7个百分点,低于全国16.4个百分点。在推进我国从制造大国向服务强国迈进过程中,需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专业化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精细化发展。通过项目建设,将加快我市服务业薄弱环节改善、新兴业态发展,同时促进服务业进一步集聚,形成一批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现代专业市场、旅游休闲区等服务业态集聚区,创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通过现代服务业的提升发展,培

  育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助力经济结构转型和城镇化建设。

  二、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政[2016]22号)文件,下发时间是2016年9月,尚未制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市里正在实施的小微双创资金项目安排投向与该专项有重合之处,所以2016年度服务业引导资金专项未实施。

  三、下步措施

  1.建议市财政局尽快牵头出台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专项资金具体投向和项目使用要求、申报条件等等,发挥引导资金在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引导和推动作用。

  2.因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专项、项目前期经费的主管部门都是市发改委而且投向都是支持项目前期和项目建设,建议将服务业引导资金专项额度并入项目前期经费,由市发改委按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统筹安排。

28365-365cim

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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