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价〔2017〕42号
三明市物价局 三明市财政局
关于制定我市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
收费标准的通知
三明市第二中学、沙县第一中学: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4〕352号 )精神,结合三明二中、沙县一中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三明二中、沙县一中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学费标准:继续维持现行收费标准,即:三明二中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学费标准为2.4万元/生·学年,沙县一中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学费标准为2.3万元/生·学年。
二、三明二中、沙县一中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收费依据和价格监督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17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执行期三年,执行期满重新制定。
三明市物价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17年8月3日
抄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市政府办、市教育局,
沙县物价局、沙县财政局。
三明市物价局 2017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