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价〔2017〕50号
三明市物价局关于尤溪县金鸡车水电站
等技改后上网电价的通知
尤溪县金鸡车水电有限公司、尤溪县剑溪水电站、尤溪县园溪口水电站,尤溪县供电有限公司:
经审查核实,尤溪县金鸡车水电站、剑溪水电站经相关部门批准,于2017年6月前先后完成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现均已并网重新发电运行。根据小水电上网电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暂核定尤溪县金鸡车水电有限公司金鸡车水电站(总装机8000kw)含税上县网电价为0.315元/千瓦时,剑溪水电站(总装机1260kw)含税上县网电价为0.285元/千瓦时,园溪口水电站(总装机125kw)含税上县网电价为0.31元/千瓦时。
以上电站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执行时间为:金鸡车水电站自2017年7月抄见电量起执行,剑溪水电站自2017年5月抄见电量起执行,园溪口水电站自2017年1月抄见电量起执行。
三明市物价局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