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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物价局关于三明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明价〔2017〕49号

2017-09-01        字号:

明价〔201749

 

三明市物价局关于三明北大附属

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北大附属实验学校: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13〕费41号)规定,结合三明北大附属实验学校实际办学情况,经研究,现就该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初中:学费收费标准为12000/生·学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600/生·学年。

2.小学:尚未招生,待实际招生后另行制定。

3.高中:根据三明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试行)》(明政[2009]5号)有关规定,高中阶段收费标准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成本自行确定,报物价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包括房租、水电费、家具折旧、卫生清理、安全保卫、校内局域网使用费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等费用。除超定额水电费外(定额水电按每人每月5度电、2吨水计算),学校不得对学生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三、该校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并自觉接受物价、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有效期两年,自2017年秋季入学至2019831止。有效期满前2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制定收费标准。

 

 

                                          三明市物价局

                                             201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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